本局于2025年4月3日依法作出《广州市商场监视管制局废除设立立案事项确定书》(穗市监撤字〔2025〕103号),确定废除于2018年6月21日作出的准予广州祥林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立案确定。
因采纳其他投递格式无法投递,根据《商场监视管制行政许可标准暂行规章》《商场监视管制行政处理标准规章》联系规章,本局依法告示投递。请你(单元)自本告示颁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《广州市商场监视管制局废除设立立案事项确定书》(穗市监撤字〔2025〕103号),过期不领取即视为投递。
如对本废除确定持有反驳,可正在确定投递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百姓政府申请行政复议,或正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百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
附件:《广州市商场监视管制局废除设立立案事项确定书》-广州祥林商贸有限公司(穗市监撤字〔2025〕103号).pdf